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普定县食用菌产业示范园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项目负责人资格”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另“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修改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企业类似业绩名称(如要求)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2、2.1.3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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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