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兴发乡卫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二次)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现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3.2.4 | 税金 |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11%,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11%。 |
现修改为:
3.2.4 | 税金 |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10%,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10%。 |
注:如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赫章县房产事业局
招标代理: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