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碧海新区彭家寨周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毕节市碧海新区彭家寨周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现做出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
“14.4.3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分三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审定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第二次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47%,同时该部份工程款按年得率7.5%计取一并支付;第三次为质保金3%,质保金不计取利息,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现修改为
“14.4.3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分两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经监理审核、跟踪审计出具本工程竣工结算征求意见稿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第二次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3%质保金除外,质保金的退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4.5.2条执行)。”
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做延期处理。
招标人: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