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我单位“紫云自治县堰沟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做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中4.1.1投标函格式中“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后,按最终批复的设计费下浮 %作为结算依据”现招标文件改为“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后,按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费下浮 %”;
2、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2.3.5条设计费计价标准中“以最终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现招标文件改为“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
3、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1.2.3.5条投标报价中报价参考标准中“以最终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现招标文件改为“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
澄清内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