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3.5.2条原文为:
1.4.1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2、银行资金证明扫描件(如要求);
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扫描件(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05亿元(为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扫描件。
3.5.2财务状况要求
1、银行资金证明扫描件(不要求);
2、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扫描件(不要求)。
现更改为: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扫描件(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05亿元(为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3.5.2财务状况要求
1、银行资金证明扫描件(如要求);
2、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扫描件(如要求)。
湄潭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工程量清单.pdf |
| 补充1.pdf |
| 补充1.pdf |
| [遵5203282018060784SG877]湄潭县新城区小学建设项目.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补充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