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勤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望谟大禹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二标段(城北片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08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200000Q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二标段(城北片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贵州勤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大禹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08-03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晶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6.38 | 报价: | 设计部分为下浮30%;工程施工(含设施设备)部分为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赵明海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91519001192 | |
| 工 期(天): | 73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 分: | 71.05 | 报价: | 设计部分下浮30%,工程施工(含设施设备)部分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龚亮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181901288 | |
| 工 期(天): | 73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70.45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工程施工部分(含设施设备)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负责人: | 张荣鹍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渝152151603445 | |
| 工 期(天): | 73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公 示 期: 2022-08-05至2022-08-0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