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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城乡智慧出行建设项目(二期)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5-09-11 发布人: 分类:变更公告
(一)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全文变更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经销商授权书。”。(二)招标文件中全文删除“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三)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 8 月 29 日至2025年 9 月 3 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5年 8 月 29日至2025年 9 月 15 日17时00分(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由原来的2025年 9 月 18 日10:00时变更为2025年 9 月 28 日10:00时。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3),智慧二期定.pdf
20250911(定)修正版招标文件-兴义市城乡智慧出行建设项目(二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