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澄清补正
编号:从建招2014-70
各投标单位:
“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说明”已收悉,现对你放提出的招标文件中水处理设备要求,作澄清、补正如下:
1、设备安装场地空间:5m×8~10m(详细尺寸以实际场地为准,自行踏勘),本次项目水源来源于水库,水质符合国家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2、经处理后水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且出水浊度在1度以下。
3、全自动化系统;自动启停,自动缓冲;自动加药,须有自动系统支持。
4、水处理能力250m3/小时。
5、水处理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注:各投标单位对自家设备情况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设备和其他方面进行评比,择优选择。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设备质量和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发现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述的不一致,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不实的,招标人可拒接其产品,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招标人: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贵州科勒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0855-8128199
2014年9月5日
文件预览: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