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岑建备 [2014]154号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岑巩县大坪防洪堤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及合同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原文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三评分标准第四条第8项现场踏勘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踏勘,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或建造员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在岑巩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中有一人未参加的,招标人将拒绝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评分,有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特此通知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