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补遗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凤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招标编号:天建施字(2014)45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 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 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投标人账户存款≥50万元,出具证明的有效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前。 开标时需提交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放于投标文件的财务状况表后。 |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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