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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补遗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7 发布人: 分类:变更公告

凤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补遗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凤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招标编号:天建施字(2014)45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原内容

现修改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投标人账户存款≥50万元,出具证明的有效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前。

开标时需提交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放于投标文件的财务状况表后。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文件预览:

补遗通知.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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