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线塘坝至岑巩公路(石阡县境)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S203线塘坝至岑巩公路(石阡县境)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第1号澄清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就《S203线塘坝至岑巩公路(石阡县境)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澄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1、问:招标文件“P34-投标人须知-3.5.4-……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及“ P201-(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但经我司派员前往项目所在地、公司住所地检查机关职务犯罪部门咨询得知,全国检查机关均已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请问针对招标文件该项要求,投标人该如何响应。 答: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及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证实,相关部门确实已停止办理该项工作,故取消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的要求。 招标人:石阡县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