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桃映镇妙石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各投标单位: “江口县桃映镇妙石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0.10监督”原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或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江口县国土资源局或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文件第18页3.2.2原文为: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工程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特性表)及招标范围规定的工程内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按: 1、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黔水建(2012)6号文颁发的《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2、定额依据 黔水建(2012)6号文颁发的《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 黔水建(2012)6号文颁发的《贵州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 黔水建(2012)6号文颁发的《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工程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特性表)及招标范围规定的工程内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取费计算,并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编制,中标后不得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