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江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银良小区工程(二标段)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的函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收到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1、A4.2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中技术部分评分项的第6款: 应急装置:配备电梯停电自动平层装置(ARD)得5分,不配备电梯停电自动平层装置得0分。(以提供自主品牌停电自动平层装置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计分,否则不计分)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疑澄清:此条评分项中,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停电自动平层装置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只需提供所制造品牌的停电自动平层装置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故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形。且此条款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只作技术部分评分内容,并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2、A4.2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中技术部分评分项的第7款: 不锈钢:投标方提供的不锈钢按GB/T1771-2007经过表面耐腐蚀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GB/T1771-2007是针对涂料腐蚀性的试验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材料内容并不符合。 答疑澄清:经我方核实,质疑内容属实。 现将此评分项更正如下: 不锈钢:投标方提供的不锈钢按GB/T2423.18-2012经过表面耐腐蚀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此更正内容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 3、A4.2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中技术部分评分项的第8款: 节能效果:①具备TUV VDI4707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②具备TUV ISO25745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以上要求同时满足得2分,只具备1个标准的能效等级证书得1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质疑: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②只要具备TUV VDI4707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足以证明该产品为节能产品。 答疑澄清:经我方核实,TUV ISO25745标准未发版,还在准备实施阶段,质疑内容属实。 现将此评分项更正如下: 节能效果:具备TUV VDI4707标准A级能效等级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此更正内容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 招标人:从江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从江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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