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项目“平坝区2016年安平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中“(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修改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贵州贵安新区黔中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