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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安场镇污水处理厂区土建工程

2013-04-06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正安县安场镇污水处理厂区土建工程

招 标 人

正安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3月11 日09:00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誉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商务分: 总分: 93.15

项目经理或总监: 吴逢镜

报 价 :4275988.56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庄周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89.90

项目经理或总监:杨正学

报 价: 4271952.83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金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88.62

项目经理或总监:陈川

报 价:4257266.31

公 示 期

2013年 3月 11 日至2013年 3月 1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