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石堡桥工程 | ||
招标人 |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05月1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周跃华 | ||
报价 | 3945526.00元 | ||
总分 | 94.9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袁建忠 | ||
报价 | 3921251.00元 | ||
总分 | 92.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林涛 | ||
报价 | 3953019.00元 | ||
总分 | 92.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示期 | 2014年05月19日 | 至 | 2014年05月2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孔雀子桥工程 | ||
招标人 |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05月1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吴举雄 | ||
报价 | 2231398.00元 | ||
总分 | 94.8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任章全 | ||
报价 | 2237560.00元 | ||
总分 | 91.2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李明 | ||
报价 | 2224689.00元 | ||
总分 | 89.6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示期 | 2014年05月19日 | 至 | 2014年05月2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大五里三桥工程 | ||
招标人 | 赤水市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05月1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艾时山 | ||
报价 | 2892620.00元 | ||
总分 | 94.8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施宗平 | ||
报价 | 2902850.00元 | ||
总分 | 92.7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代仕伦 | ||
报价 | 2879859.00元 | ||
总分 | 92.0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示期 | 2014年05月19日 | 至 | 2014年05月2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