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度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5.28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孙华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57.0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青海交通建设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周凯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33.2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
总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5.29 | 至 | 2014.05.31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度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5.28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进良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85.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通力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周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67.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卫红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66.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5.29 | 至 | 2014.05.31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度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5.28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怀化市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胡恩铨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73.4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通力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周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70.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交通工程监理站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谭从书 | ||
报价 |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30% | ||
总分 | 66.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5.29 | 至 | 2014.05.31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