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浒洋水烟区水源工程第一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县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7.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042231.34元 | ||
总分 | 94.9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037176.76元 | ||
总分 | 91.1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040700.57元 | ||
总分 | 90.0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7.28 | 至 | 2014.07.30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浒洋水烟区水源工程第二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县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7.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7380049.07元 | ||
总分 | 93.0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7381218.37元 | ||
总分 | 92.8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7448404.00元 | ||
总分 | 92.0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7.28 | 至 | 2014.07.30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浒洋水烟区水源工程第三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县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7.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320369.00元 | ||
总分 | 93.4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322144.00元 | ||
总分 | 87.8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处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5315172.00元 | ||
总分 | 87.5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7.28 | 至 | 2014.07.30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浒洋水烟区水源工程第四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县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7.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8328157.27元 | ||
总分 | 92.8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处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8302310.75元 | ||
总分 | 92.7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8336747.69元 | ||
总分 | 92.1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7.28 | 至 | 2014.07.30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浒洋水烟区水源工程第五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县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7.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2858011.00元 | ||
总分 | 91.5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2866903.06元 | ||
总分 | 91.2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2890502.00元 | ||
总分 | 91.1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7.28 | 至 | 2014.07.30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