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
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30号上午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姜振峰 | ||
报价 | 7914161.39 | ||
折减价 | 7584128.3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陆世文 | ||
报价 | 7994002.24 | ||
折减价 | 7593962.2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鹰潭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徐斌才 | ||
报价 | 8045903.56 | ||
折减价 | 7715903.5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8日 | 至 | 2014年10月1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