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13-19号楼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兴江 | ||
报价 | 29678039.83元 | ||
总分 | 93.45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郭彬 | ||
报价 | 29503904.92元 | ||
总分 | 90.5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潘兴荣 | ||
报价 | 29642703.30元 | ||
总分 | 90.3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第二十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宪毅 | ||
报价 | 66759178.40元 | ||
总分 | 96.4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吴黎明 | ||
报价 | 66837134.91元 | ||
总分 | 90.8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潘韦 | ||
报价 | 66862020.48元 | ||
总分 | 90.54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第十八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利华 | ||
报价 | 57809343.28元 | ||
总分 | 93.7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秦峻高 | ||
报价 | 57709009.49元 | ||
总分 | 89.44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胡江陵 | ||
报价 | 57852993.32元 | ||
总分 | 87.74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第十九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蔡小红 | ||
报价 | 57757205.34元 | ||
总分 | 94.3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龚学军 | ||
报价 | 57739827.41元 | ||
总分 | 91.0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建国 | ||
报价 | 57821425.19元 | ||
总分 | 90.67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第十六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赵小钦 | ||
报价 | 105229932.09元 | ||
总分 | 95.22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陆世文 | ||
报价 | 105268553.41元 | ||
总分 | 92.8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程悦民 | ||
报价 | 105204107.70元 | ||
总分 | 90.46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第十七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赵大武 | ||
报价 | 93896105.15元 | ||
总分 | 94.34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荣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黄兴业 | ||
报价 | 93771910.48元 | ||
总分 | 91.97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秦建昌 | ||
报价 | 93878090.57元 | ||
总分 | 91.62 | ||
公示期 | 2014年10月14日 | 至 | 2014年10月1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