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挽澜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更正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该项目为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人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2)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联系电话:0859-3121501、0859-3120952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 4、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该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 (注:采用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的,建议投标人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盖章确认的数据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未从基本户转出或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现更正为: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 (2)电子保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启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台试运行的公告》要求,电子保函由黔西南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投标人自行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申请,可参照担保保证金操作手册直接从交易中心系统中直接开具(详细请参照信用担保保函操作手册),具体事项可咨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联系电话:0859-3120751) (注:电子保函不另验证,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出的数据为准。) (3)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注:银行保函的真伪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性承诺函为依据,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注:担保保函的真伪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性承诺函为依据,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注:保证保险的真伪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性承诺函为依据,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 (1)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账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联系电话:0859-3121501、0859-3120952。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2、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投标人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 4、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该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 (注:采用系统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建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为准,投标保证金未交纳到指定账户、未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出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账的,响应性评审中的投标保证金项评审,不予通过。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招标人不认可投标人从其银行一般帐户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只认可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载明的开户银行、账号一致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2)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出的数据为准,电子保函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应和开标项目一致。 (3)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的扫描件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上传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附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的,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及授权书原件、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的,做无效标处理。 ④投标人代表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时,应同步提交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步提交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的银行保函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担保保函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或保证保险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一份。 注: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递交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不见面开标室 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黔西南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接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担保/保险的,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以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功收到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功收到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注:详见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保证金退还流程)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需退回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投标有效期前,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处领回;未中标人需退回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处领回(如本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 |
其余内容不变。
贵州智轩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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