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县环城东路建设及沿路土地整治项目(高铁站前综合服务广场及景观大道工程)施工招标
文件的修改通知
代理公司及各投标人:
一、根据黔西县财政局“黔县财评预〔2019〕18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变更增减预算价款以黔西县财政局审核结论为准。暂估金额最终以监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认定的金额据实结算”。
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现行取费标准下浮65%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1.6、10.11.7。
10.11.6:变更增减预算价款以黔西县财政局审核结论为准。暂估金额最终以监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认定的金额据实结算。
10.11.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现行取费标准下浮65%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黔西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