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共青大道项目5号还房点工程 | ||
招标人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大道项目部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8.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再兵 | ||
报价 | 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不下浮 | ||
总分 | 98.50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龚学军 | ||
报价 | 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上浮1% | ||
总分 | 91.51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廖治云 | ||
报价 | 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下浮0.7% | ||
总分 | 90.41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9.12 | 至 | 2014.09.14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共青大道项目5号还房点工程监理 | ||
招标人 |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大道项目部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08.2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鸿杰 | ||
报价 | 按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20% | ||
总分 | 9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阳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雷新钢 | ||
报价 | 按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18% | ||
总分 | 8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航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陈典平 | ||
报价 | 按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下浮17% | ||
总分 | 82.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09.12 | 至 | 2014.09.14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