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仁怀市2013年度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钻井成井配套工程管材(PE管、热镀锌钢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仁怀市2013年度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钻井成井配套工程管材/C1包(PE管)采购招标 | |
招标人 | 仁怀市水利局水电建设技术指导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新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315.41809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报价(万元) | 313.42007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315.01422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仁怀市2013年度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钻井成井配套工程管材/C2包(热镀锌钢管)采购招标 | |
招标人 | 仁怀市水利局水电建设技术指导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黔隆源商贸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529.13087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融达盛物资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529.24186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万千源物资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529.4832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供货期(日历天) | 90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仁怀市2013年度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钻井成井配套工程/C3包(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 | |
招标人 | 仁怀市水利局水电建设技术指导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璟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218.405000 | |
交货日期 | 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标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成都新雄鑫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220.700000 |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交货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标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浙江华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报价(万元) | 212.000000 | |
交货日期 | 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供货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标准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