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下单个工程 (二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4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贾如霞 | ||
报价 | 1957595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陈红根 | ||
报价 | 1970908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谢小娟 | ||
报价 | 2071966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8日 | 至 | 2014年9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下单个工程 (六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4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厦腾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汪原超 | ||
报价 | 2647470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雷宇 | ||
报价 | 2664051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孔祥军 | ||
报价 | 2688900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8日 | 至 | 2014年9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下单个工程 (四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4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国平 | ||
报价 | 1194882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胡仕君 | ||
报价 | 1202403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雷宇 | ||
报价 | 1206362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18日 | 至 | 2014年9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