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上单个工程(一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5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胡兴勇 | ||
报价 | 2679050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新杰 | ||
报价 | 2679651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沈学军 | ||
报价 | 2720467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24日 | 至 | 2014年9月2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上单个工程(二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5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沈学军 | ||
报价 | 671868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甘肃九洲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朱朝渊 | ||
报价 | 694170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东 | ||
报价 | 697760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24日 | 至 | 2014年9月2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2000人以下单个工程(八标段) | ||
招标人 | 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9月15日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牟昌勇 | ||
报价 | 2784347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九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彭杰 | ||
报价 | 2914029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朱明 | ||
报价 | 2930601元 | ||
总分 |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9月24日 | 至 | 2014年9月26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