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基本的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交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