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余庆县2015年松烟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余庆县松烟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山河秀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福建 | ||
投标报价 | 13164582.13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梁后刚 | ||
投标报价 | 13167671.03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陈光旭 | ||
投标报价 | 13171077.77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 示 期 | 2015年4月17日 | 至 | 2015年 4月21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 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