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2014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法小流域工程(二标段)
中标信息公示
| 工程项目 | 黔西县2014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法小流域工程(二标段) | |||||||||
| 招 标 人 | 黔西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 |||||||||
| 代理机构 |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4年 12月17日10:30时 |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商务分: | 总分: 88.66 | ||||||||
|
| 项目经理:余英 | |||||||||
|
| 业绩:仁怀市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2施工招标等 | |||||||||
|
| 报 价: ¥2772579.25 元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商务分: | 总分 : 87.92 | ||||||||
|
| 项目经理: 黄琦珺 | |||||||||
|
| 业绩:安龙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等 | |||||||||
|
| 报 价: ¥2772547.52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技术分 | ||||||
|
| 商务分: | 总分 :76.23 | ||||||||
|
| 项目经理:李凤杰 | |||||||||
|
| 业绩:河南省孟州市董店乡(原帝丘乡)土地整理项目施工A段等 | |||||||||
|
| 报 价: ¥2743995.83 元 | |||||||||
| 公 示 期 | 2014 年12月19 日至2014年12月 21日 | |||||||||
| 注:由于贵州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是黔西县2014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法小流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的第一中标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故 贵州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黔西县2014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法小流域工程(二标段) 的中标资格。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