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金钟经济开发区金钟大道六标段南侧373亩场平工程(一期工程) | ||
| 招 标 人 | 丹寨县金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时间 | 2015年5月14日14时30分 | ||
| 资格预审地点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 本项目于2015年5月14日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14时30分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人数不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直接转为投标人。 | ||
| 公示期 | 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9日 |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贵州丹寨金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投诉电话:0855-3619019 | ||
| 招标人:丹寨县金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5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15日 | 交易中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5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