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二标段 | |||
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2014 年 12月 05 日 |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贵州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申权 | ||
报 价 | 12199013.35元 | ||
总 分 | 94.84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遵义市金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余常华 | ||
报 价 | 12205621.68元 | ||
总 分 | 92.53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龙里县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彭勇 | ||
报 价 | 12193567.95元 | ||
总 分 | 91.77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2014年12月15日 | 至 | 2014年12月17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