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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新城区利园路道路一标段、外环东路道路三标段、莲花村安置点道路工程(购买公共服务)招标中标公示

2015-05-19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新城区利园路道路一标段、外环东路道路三标段、莲花村安置点道路工程(购买公共服务)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65

总分

90.9

投资承诺报价(浮动率)

100%

项目经理

/

类似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红业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45

总分

67.55

投资承诺报价(浮动率)

104%

项目经理

/

类似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40

总分

63.87

投资承诺报价(浮动率)

105%

项目经理

/

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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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