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网

正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和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3-04-06 发布人: 分类:招标公告

黔C建施招(2013)第201号

正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和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正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正安县凤仪镇。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4月。工期: 1 年。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正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7695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其中业务技术用房指标如下:指挥中心用房719平方米、办案用房554平方米、窗口用房845平方米、信息通信用房719平方米、网络安全保卫用房426平方米、机要工作用房326平方米、刑事技术用房1796平方米、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513平方米、警用装备物资库530平方米、警务技能训练用房100平方米、备勤用房359平方米、档案用房357平方米、附属用房451平方米,建筑共六层。附属工程含土石方平场、挡土墙、围墙等。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已中标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的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如申请报名单位不足9家(含9家)转为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9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7:00 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复印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月/至2013年/月/日上午 9:00时至17:00 时,在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深圳路56号聚宝楼三楼)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安县 地 址:遵义市深圳路聚宝楼三楼

邮 编: 邮 编:563000

联 系 人: 余科长 联 系 人:朱献

电 话: 18985609278 电 话:0852-3190633

传 真: 传 真:0852-319063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