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石梁河凤仪集镇(县城)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 ||
招 标 人 | 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05月18日9:00时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陈庆卫 | ||
报 价 | 13887208.80元 | ||
总 分 | 87.8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锦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秀香 | ||
报 价 | 13224715.45元 | ||
总 分 | 87.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陈云霞 | ||
报 价 | 13890839.44元 | ||
总 分 | 86.3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 示 期 | 2015年05月20日 | 至 | 2015年05月2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