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茅台镇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9-11号楼及商业C、D工程施工招标(十四标段)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咨询机构 |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1月19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总分 | 87.05 | ||
项目负责人 | 刘村民 | ||
报价 | 21285027.51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 ||
总分 | 82.04 | ||
项目负责人 | 姜正义 | ||
报价 | 21221287.65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总分 | 80.08 | ||
项目负责人 | 斯雪娟 | ||
报价 | 21322198.98元 | ||
公示期 | 2014年12月1日 | 至 | 2014年12月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