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城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 2015 ) 84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委托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紫云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城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4 ) 913 号) 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 下浮5%
中标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 梁丽滨
项目负责人 资质: 壹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 ( 职称 ) 证号: 08520020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标价: 下浮5%
中标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 唐洪刚
项目负责人 资质: 壹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 ( 职称 ) 证号: 085200199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2 月 3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紫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