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要材料采购)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82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紫云县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要材料采购)(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880号) 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 11 时 0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紫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 4897260.35 元
供货周期: 360 日历天
质量: PE 给水管执行国标GB/T13663-2000;
C 等级球墨铸铁管执行国标GB/T13295-2013.
得分:68.4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紫运通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 4909620.65 元
供货周期: 360 日历天
质量: PE 给水管执行国标GB/T13663-2000;
C 等级球墨铸铁管执行国标GB/T13295-2013.
得分:65.66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顺盛华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 4909820.35 元
供货周期: 360 日历天
质量: PE 给水管执行国标GB/T13663-2000;
C 等级球墨铸铁管执行国标GB/T13295-2013.
得分:62.44分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2 月 3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紫云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