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习水县习酒大道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月26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6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怀江 | ||
报 价 | 88288474.88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高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母本燕 | ||
报 价 | 88326682.95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肖阳和 | ||
报价 | 88337925.80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5.2.2 | 至 | 2015.2.4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