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标 公 示 |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2015年沙湾镇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
| 招 标 人 | 遵义县沙湾镇人民政府 | ||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14日 |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贾金生 | ||
| 投标报价 | 4670964.22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精武镇规划路四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葛登辉 | ||
| 投标报价 | 4656543.92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苍梧县再生资源工业园次干道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陈志红 | ||
| 投标报价 | 4642384.92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厚街科技工业城创业路道路、排水、污水管道工程东段 | ||
| 公 示 期 | 2016.1.19 | 至 | 2016.1.21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遵义县2015年沙湾镇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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