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南部分选厂附属工程)二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11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李静 | ||
报价 | 4529892.21元 | ||
总分 | 93.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吉源煤矿二号、三号宿舍楼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央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韩永峰 | ||
报价 | 4520598.82元 | ||
总分 | 92.4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瑞金市泽覃乡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主干道及排水排污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平海 | ||
报价 | 4539180.72元 | ||
总分 | 86.1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南昌市临江北路建设项目 | ||
公示期 | 2015年11月18日 | 至 | 2015年11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