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南部分选厂附属工程)一标段 | ||
招标人 | 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11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沈广德 | ||
报价 | 5118774.92元 | ||
总分 | 97.4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龙里县第二中学教学楼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丁伟 | ||
报价 | 5103354.77元 | ||
总分 | 94.0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绿洲高级中学教学楼1#、2#、3#楼及合班教室1#、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肖益魁 | ||
报价 | 4949898.85元 | ||
总分 | 91.6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佳汇金兴国际中心工程 | ||
公示期 | 2015年11月18日 | 至 | 2015年11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