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2015年顶云公租房三期工程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 201 5) 483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关岭自治县2015年顶云公租房三期工程 ( 安市公资交(建)示( 201 5) 283 号 ) 已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11 时 0 0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29408521.94元
中标工期: 36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柴其富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29411169.22元
中标工期: 36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李维红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 ¥29420047.87元
中标工期: 36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梁明福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关岭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