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2015年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独山县2015年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
标段名称:独山县2015年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
2016年5月25日,独山县2015年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以下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目标 | 工期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317.06 | 何念林 | 达标 | 18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 | 316.56 | 潘建强 | 达标 | 18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都匀市三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7.39 | 韦太恒 | 达标 | 180 |
招标人: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6年5月27日—2016年 5 月 31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