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智慧城市数字传媒灯杆屏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中 “附表五:商务部分”由原来的: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
| 财务 状况 | ①投标人2020 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40%低于60%(含60%),得1分; ②投标人2020 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20%(含20%)低于40%(含40%),得3分; ③投标人2020 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20%,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色鲜章。 | 5 | |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的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最高5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色鲜章。 | 5 | |
| 合 计 | 10分 | ||
变更为: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的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高10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色鲜章。 | 10 | |
| 合 计 | 10分 | ||
特此更正!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