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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江界河路(瓮北路至16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2016-09-26 查看 2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瓮安县江界河路(瓮北路至16号路)道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09月23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407号-1

标段(包)名称:瓮安县江界河路(瓮北路至16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6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62.22

项目负责人:

安正强

费率(%):

下浮0%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49.96

项目负责人:

姚兴友

费率(%):

下浮0%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49.32

项目负责人:

蔡荣圣

费率(%):

下浮0%

公 示 期: 2016-09-262016-09-2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4-291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