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6)建字第233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 省武警总队住宅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场平施工(三次)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5201242016072601)已于2016年 9月27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5749.199494
中标工期:90日历天(天)
项目负责人:陈善学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一级建筑
注册(职称)证号:贵152070800413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5879.541169
中标工期:90日历天(天)
项目负责人:贺旭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赣136060801939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5855.654221
中标工期:90日历天(天)
项目负责人:黄菊平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壹级
注册(职称)证号:赣136060802288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10月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观山湖区招标办(地址:观山湖区金阳南路1号 电话:8410973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