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公示 |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道真自治县迎江二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三期(设计招标) | |
| 招 标 人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理机构 |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28日 |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玉民 | |
| 报 价 | 4096000.00元 | |
| 总 分 | 87.83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彭政 | |
| 报 价 | 4098000.00元 | |
| 总 分 | 64.56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吴海超 | |
| 报 价 | 4094000.00元 | |
| 总 分 | 62.53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公 示 期 | 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3日 |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道真自治县迎江二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三期(设计招标)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