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的委托,对三都县阳光健康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猴场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楼和中医院建设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06月28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011号-1 标段(包)名称:三都县阳光健康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猴场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楼和中医院建设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94.93 | 项目负责人: | 潘明骏 | 报价(元): | 7647680.00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1.12 | 项目负责人: | 何书杭 | 报价(元): | 7645800.00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黔南州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0.81 | 项目负责人: | 丁尉峰 | 报价(元): | 7650000.00元 |
公 示 期: 2016-06-28至2016-07-0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