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及桥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06月30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2016)0136号-1 标段(包)名称: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及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铭颢建设有限公司 | ||||
总分: | 89.20 | 项目负责人: | 陆恩月 | 报价(元): | 7327804.5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红业建筑有限公司 | ||||
总分: | 86.82 | 项目负责人: | 李克超 | 报价(元): | 7324279.5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86.20 | 项目负责人: | 蔡荣圣 | 报价(元): | 7317155.68 |
公 示 期: 2016-07-04至2016-07-06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