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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5年佳荣镇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016-04-22 查看 4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荔波县2015年佳荣镇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标人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贵州天仟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0.00 商务分:84.72 总 分:94.71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捌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 (¥13,489,370.00)

项目经理: 李光强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9.44 商务分:80.69 总 分:90.1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玖万元整 (¥13,490,000.00)

项目经理: 何书杭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7.44 商务分:80.99 总 分:88.4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13,481,200.00)

项目经理: 成端旺

公示期

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6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