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工程项目 | 荔波县2015年佳荣镇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 招标人 |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天仟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4月21日15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0.00 商务分:84.72 总 分:94.71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捌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 (¥13,489,370.00) 项目经理: 李光强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9.44 商务分:80.69 总 分:90.1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玖万元整 (¥13,490,000.00) 项目经理: 何书杭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7.44 商务分:80.99 总 分:88.4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13,481,200.00) 项目经理: 成端旺 |
| 公示期 | 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6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